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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幼升小报名

      泉州幼升小报名即将开始!泉州大部分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已经发出,不同县市区会有一些不同,所以小助手给大家专门做个时间线和报名材料汇总,快看看,避免错过报名哦~

      市直小学

      招生程序与时间

      7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8月10日—8月12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2类、3类、4类、5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8月20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小助手提示:这个时间程序是在四月初发布的,据小助手了解,市直小学的招生通告应该会提早发布,比如泉州师范附小预计6月20日左右将发布。

      报名材料准备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且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须于7月10日至3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子女。按照《泉州市纳税大户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5.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

      鲤城区

      市直小学市直小学市直小学

      招生日程安排

      注:鲤城区的报名材料基本与市直小学的要求无异,具体材料以各小学招生公告为准。

      鲤城区

      丰泽区

      招生程序及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前: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随迁适龄子女招生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前: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招生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摇号时间

      7月5日—7月7日:网上报名。

      7月8日—7月15日: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7月19日—7月20日:电脑摇号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学区划片及材料准备

      (点击放大查看,报名材料在右侧栏目)

      泉州丰泽区这4所小学更名

      1.“泉州市丰泽区第一中心小学”更名为“泉州市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

      2.“泉州市丰泽区第二中心小学”更名为“泉州市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

      3.“泉州市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更名为“泉州市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

      4.“泉州市丰泽区第六中心小学”更名为“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实验小学”。

      此外,“泉州市泉秀幼儿园”也更名为“泉州市丰泽区泉秀实验幼儿园”。

      洛江区

      招生日程安排

      (点击放大查看)

      注:洛江区的报名材料基本与丰泽区小学的要求无异,具体材料以各小学招生公告为准。

      经济开发区

      日程安排

      (1)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直招对象(报名表填写附件1)和户籍人口(报名表填写附件2)招生报名登记;

      (2)7月6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其他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报名表填写附件2);

      (3)7月9日-7月23日,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企)调查核实,确定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对象,并确定直接招生对象;

      (4)7月下旬,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学位分配”的“摇号就学”办法,确定招生对象及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分发录取通知书。

      报名材料

      1.除提供本文件第二部分“招生服务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申请就读学生还需提供本人及家长的户口本、报名表、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初中一年级不必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2.户籍在离开发区较远的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务工人员(下称“三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另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至今)、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企业宿舍入住证明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或企业宿舍入住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从2022年秋季起,“三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另需提供:①达到2年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开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3.入学儿童户口未与报名父母一方同一户口本者需提供能证明其亲子关系的儿童出生证。

      4.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泉港区

      泉港区目前还没有公布明确的招生时间安排,不过作为市辖区,小助手估计泉港的招生日程应该是和市区同步的,家长可以以各小学的招生计划为准哦。

      小助手在此以泉港区凤北小学为例,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7日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括监护人和儿童页面,右上角注明监护人电话号码)、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复印件。

      此外,安征迁过渡期需要额外提供《安征迁过渡期群众子女入学登记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下面是泉港今年的招生计划:

      晋江市

      招生程序及时间

      (1)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1日—7月2日市直小学、幼儿园网上预报名。

      7月5日—7月6日,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含转学插班生)现场报名登记。7月20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8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2)民办小学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15日前后,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7月5日—7月6日,接受网上报名。

      7月7日—7月14日,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和公示。

      7月15日—7月1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7月18日前,各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7月20日起,没有招满学校进行补录。

      报名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两一致”对象入学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或幼儿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3)青阳、梅岭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4)其他镇街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在青阳梅岭区域市直学校、镇属学校服务社区拥有个人房产的,子女按社区“两一致”类别申请入学。

      3.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优质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实幼、二实幼、三实幼、四实幼、星星实验幼儿园)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申请步骤: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申请确认后按相关程序自动流转→凭审核结果及《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等材料申请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步骤:

      (3)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入学: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

      申请步骤:网上搜索填报《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凭《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和《户口簿》向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到相关学校报名登记→相关学校公示接收结果。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申请步骤: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温馨提示】

      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非“两一致”入学对象

      根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学校如有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籍(外籍)”等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并拥有服务区内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凭《房产证》、《户口簿》到学校申请入学。

      (2)拥有服务区内户籍,片区内没有住宅的,凭《户口簿》到学校申请入学。

      (3)“港、澳、台、侨籍(外籍)”适龄儿童,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6.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务工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2)市直学校,青阳、梅岭、安海区域学校,各镇中心学校、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3)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

      7.晋江籍适龄儿童异地入学

      晋江户籍适龄儿童在非户籍地入学:一是购房,凭《房产证》,可按非“两一致”入学对象参加学校派位招生或协调周边学校入学;二是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我市学校服务片区务工(或经商),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及《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

      8.特殊儿童入学: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可通过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方式完成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对象需建立学籍。

      【温馨提示】缓学审批。符合缓学规定的入学对象,可以办理缓学。需提供《晋江市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申请表》、有关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等),经学校、村居和镇(街道)审批。

      南安市

      公办招生时间表

      (点击放大查看)

      民办招生时间安排

      7月5日—7月10日,博雅公学滨海实验学校、南开实验学校、滨海小学网上报名。

      7月11日—7月17日,审核并公示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8日前,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南安市小学招生三个批次的材料要求均有所不同,详情可点击下方图片跳转查看:

      石狮市

      招生日程安排

      6月30日,各学校向招生片区发布招生通告。

      7月3日至5日,市教育局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网上招生预报名系统网址和二维码,家长可进行试填报。

      7月6日至7日,各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正式通过招生预报名系统网址或二维码登录,填报《石狮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意向申请预报名信息》。

      7月9日至10日,学校通知符合招生条件的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对第二批次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1日至12日,学校通知第三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审查。经审核材料、入户调查后,确认报名。

      7月13日至14日,由学校通知第四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校申请登记。

      7月16日,教育局公布招生学位余缺情况。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7月17日至18日,学位未满的学校,继续接受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入学。对于符合一年级入学条件的“统筹调剂”对象不按时到新调剂学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因入学条件不符合规定,没有接到学校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需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7月20日,各小学公布招生结果,完成招生工作。

      报名材料

      今年招生方案将招生对象分为四个批次,每个批次需要对应的证明材料。

      第一批次:

      出生入户申报时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经入户入住家庭),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且户籍没有变动的适龄儿童。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泉教综〔2021〕4号)、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国家级道德模范子女(含祖孙关系);泉州市“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子女;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审核确认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

      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非原居住户,且户主(为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招生片区内的房产并实际居住,入户日期为2021年3月1日前且与户主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

      其中,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其子女多于1个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申请;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父母的子女于2018年8月31日前入户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允许申请)。

      第三批次:

      户籍为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或者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含同等条件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

      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市,跨片区暂住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属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亲为石狮市户籍,在招生片区内没有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内的港、澳、台、侨、外籍适龄儿童。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员工的适龄子女。

      第四批次:

      无房产新入户籍的适龄儿童。

      非规模以上企业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即,在石狮市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来石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招生片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同等条件下,父(母)亲在石狮市有缴纳社保或父母双方均在石狮区域务工的随迁子女优先录取。

      惠安县

      招生日程

      (点击放大查看)

      报名材料

      (一)县城规划区域招生坚持“一簿一证”(户口簿、房产证)齐全且一致的原则,即户主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与房产证所有权人(或购房合同买受人)一致,且申请就读适龄儿童须与其同一户口本;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或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装修入住,有正常的物业管理、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须提供前一年度3月1日以来产生的水电消费及物业管理费清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适龄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各校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地在县城区域。申请入学条件是“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达半年(含半年)以上。需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附件7),由学校审核后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班生规模及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第三实验小学、溪南实验小学招生片区以及螺城镇八二三街以北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溪南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地在螺城镇八二三街以南的以及居住在新霞社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城南实验小学霞光校区报名;居住地在嘉惠片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凤凰城实验小学报名;居住地在城南工业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城南第三实验小学、螺阳中心小学后田校区、工农学校报名。

      3.居住地在农村。需携带“两证一簿”向就近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镇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预警: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签发时间为前一年度3月1日前)

      (三)扩招。

      县城规划区域内小学、各镇中心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按规定扩招以下对象。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就读的学校申请入学,填写《 小学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附件8),由学校审核后汇总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1.买房且实际居住者子女。持有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居住者的直系子女。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并提供前一年度3月1日以来产生的水电消费及物业管理费清单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户籍在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户口簿未能体现招生片区,或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凭户口簿及房产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片区所在学校登记,由学校汇总、填写《惠安县2021年秋季县城区域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册(报送县局核审)》(附件10)后报送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第五实验小学、溪南实验小学、凤凰城实验小学、城南实验小学(含霞光校区)、城南第二实验小学和城南第三实验小学招生片区的,若要求就读这六所学校,家长必须在六所学校招生片区内企业务工。原则上,凭户口簿、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和以惠安县企业员工名义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县社会保险),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务工片区所在学校申请入学。

      4.各镇中心小学(螺城中心小学除外)如有剩余学位,为避免浪费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可制定扩招工作方案,7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并于8月15日前将《扩招对象审批呈报表》(附件11)报县教育局审批。完小扩招工作由所在镇中心小学负责。

      (四)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县城区域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县城区域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县城区域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县城区域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县城区域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惠安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惠安县生活而要求在县城区域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惠安县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申请在县城区域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安溪县

      ①报名时间:

      5月14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5月17-31日,由学生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6月6日至7日,未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没成功的学生到城区各小学现场报名;

      7月5日前,各小学公布一年级新生名单;

      8月26-27日,各小学完成招生扫尾工作。

      ②需提供材料:

      ⑴第一批次至第三批次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缴款额应为房价总金额20%以上)、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如户口本中“户主”一栏或房产证业主系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申请就读儿童须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⑵第四、第五批次适龄儿童:户口簿。

      永春县

      招生日程安排

      1. 7月6日前:各小学(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7月13日—7月15日:进行新生登记,小学(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第1、2类对象的招生;

      7月16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符合摇号的对象,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摇号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摇号(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4日上午9∶00,摇号(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

      3.未能经过摇号(抽签)入学(园)的学生可选择回原籍学校(幼儿园)就读或由家长(监护人)联系就近到城区其它生源相对不足的完小(幼儿园)就读。

      4.摇号(抽签)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各校要邀请镇、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报名材料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1)、(2)、(3)、(4)款规定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户籍入户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前;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1)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2)(3)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泉委人才【2017】10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文件、营业执照、户籍及户主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单、社保等有效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4)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校董会(基金会)证明材料;符合第2类(5)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邦大幼儿园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符合第2类(6)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新华幼儿园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3.2021年秋季上述9所小学和县直幼儿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采用由学校当场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形式决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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