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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岛内的,需要被投靠子女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
技能落户
落户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落户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应届高校毕业生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要求3个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按照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将档案、户口等转入我市。
因此,按照毕业生接收方式落户我市的,其前提是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
往届高校毕业生
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社平工资指上年度社平工资
条件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干部调动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
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
软件信息服务业
在厦门市,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要求具体说明
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为凭计算)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收入限制。
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学历:指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学历。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按条件一进行申报;
一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按条件二进行申报;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可自由选择条件一、二申报。
人才落户由人才所在企业的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捐赠落户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
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落户本市。
军人落户
士官异地安置落户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
军人离退休落户
军转干部落户
知青及其子女落户
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外来人员: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请条件
投资入户:
厦门投资落户申请条件
随军家属:
厦门户口落户申办条件(随军家属)
驻厦办事:
厦门落户申请条件(驻厦办事)
留学人员:
厦门落户申请条件(留学人员)
荣誉称号人员:
厦门落户申请条件(荣誉称号人员)
办理材料
技能落户
技能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仅落户房产需要)、结婚证(仅携带伴侣。子女落户需要)、出生证(仅携带小孩落户需要)
“三高”骨干员工落户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仅落户房产需要)、有技能证书的应携带技能证书
软件信息服务行业落户
软件信息服务行业落户材料
干部调动落户
干部调动落户材料大全
毕业生落户
报到证(报到证遗失的出示报到证遗失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仅落户房产需要)、结婚证(仅携带伴侣。子女落户需要)、出生证(仅携带小孩落户需要)
夫妻投靠入户: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成年子女,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6、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外来人员: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投资入户:
厦门投资落户申请材料
随军家属:
厦门户口落户申办材料(随军家属)
驻厦办事:
厦门落户申请材料(驻厦办事)
留学人员:
厦门落户申请材料(留学人员)
荣誉称号人员:
厦门落户申请材料(荣誉称号人员)
办理流程
技能落户、“三高”骨干员工落户、软件信息服务行业落户、干部调动落户、毕业生落户、驻厦办事机构落户、留学人员落户都需要公司申请(社保在哪家公司交就是哪家公司申请);外来人员落户(个人申请)
流程:
1、在线申请
2、申请通过以后需要调档/报道(毕业生、干部调动)
3、前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
4、省内户口办理了准迁证以后等待3天,户口自动从网上迁移;省外户口需自助前往原户籍地迁移户口,或委托亲人朋友代办
5、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成功以后,前往厦门拟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以及新身份证。
6、办结
各种投靠落户、军人落户、随军家属落户、知青落户、捐赠落户、投资落户、表彰落户由个人申请
流程:
1、前往各区行征服务中心(翔安区需前往公安分局)
2、一般符合条件现场即可办理
3、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
4、省内户口办理了准迁证以后等待3天,户口自动从网上迁移;省外户口需自助前往原户籍地迁移户口,或委托亲人朋友代办
5、户口从原户籍地迁出成功以后,前往厦门拟落户的派出所办理户口以及新身份证。
6、办结
办理地点
1、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前埔东路20号西侧 0592-5302922)
2、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安岭二路106号 0592-5383551)
3、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诚毅大街1号之1 0592-6195250)
4、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滨湖北路9号 0592-6050756)
5、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银湖路8号 0592-7558218)
6、翔安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户政处(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0592-7628816)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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