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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4:30:06 来源:福建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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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才网:劳动合同中的哪些条例签订了也是无效的?
1.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书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的,不需要向单位申请,也不需要单位批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而不是用人单位给予的权力,劳动者只要尽到提前通知的义务就行,单位没有是否批准的权力。这是属于无效的。
2.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离职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只要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就不存在单位同意的说法,不需要单位同意。并且违约金的约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是属于无效的。
3.自愿放弃社保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依据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意愿而免除,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当然无效。
4.工伤自负/工伤概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为每位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受到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因此,工伤自负/工伤概不负责的这种约定,明显是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应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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